市外办2024年新闻发布工作管理制度

市外办2024年新闻发布工作管理制度

月下独酌 2024-10-05 本地 1 次浏览 0个评论

  第一条 为规范市外办新闻发布工作,畅通外事部门与人民群众的联系渠道,接受社会各界对我办工作的监督,扩大宣传效果,确保新闻发布主动、及时、准确、权威,根据上级部门等相关规定,结合我办外事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新闻发布工作在办党组领导下进行,综合处负责归口管理、组织协调工作,各处室(单位)做好职责范围内的新闻发布有关工作。
  第三条 设置新闻发言人,由办领导担任。主要职责为:审核新闻发布方案、新闻发布稿和新闻问答口径,代表本办对外发布新闻、声明和有关重要信息等。
  第四条 新闻发布的内容范围:
  (一)重大决策部署。主要包括本市外事方面重要政策;办党组作出的重大决策;主任办公会研究确定的非涉密重大事项、重大活动等。
  (二)重点工作进展情况。
  (三)社会关注热点问题及重大突发性事件情况。
  (四)需要发布的其他事项。
  第五条 新闻发布的形式主要包括新闻发布会,新闻通气会,以新闻发言人名义或受新闻发言人委托发布新闻、声明、谈话,组织新闻记者集体采访或单独采访,网络发布(在重点新闻网站或本市有关政府网站发布)和其他形式或渠道的新闻发布。
  以不同的方式发布同一信息时,内容口径必须统一。
  第六条  选题的确定;年初由综合处牵头,各处室(单位)拟选,经综合处汇总后报办领导审定选题。
  第七条 新闻发布所需文字材料包括:
  (一)新闻发布稿;
  (二)有关新闻素材;
  (三)答复相关问题的口径;
  (四)必要的资料索引。
  综合处当于新闻发布会举办前5日内,将拟发布稿呈报分管领导审核,再报主要负责人审定。
  第八条 新闻发布会或新闻通气会程序:
  (一)介绍新闻发布会或新闻通气会主题及新闻发言人;
  (二)新闻发言人发布新闻;
  (三)新闻发言人或相关工作人员回答记者提问。
  第九条 新闻发布后,相关处室负责及时追踪媒体的报道情况和社会舆情的动向,进行舆情分析和效果评估,检验发布效果。
  第十条 办新闻发布工作应当严格执行新闻宣传纪律和国家有关保密规定,不得泄露国家秘密。未经批准,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以市外办名义举办新闻发布活动或对外公开发表讲话。

   第十一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施行。



2024年3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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