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高管转走2.5亿存款,储户们血本无归,法院:银行无责

银行高管转走2.5亿存款,储户们血本无归,法院:银行无责

极光之恋 2024-10-06 财经 1 次浏览 0个评论

谨由我与大家一起来剖析一下这篇与银行高管职业犯罪有所相关联的案例资料并看看其中所藏有着的知识点以及亮点在哪里,接下来的内容是这样描述的,如下:

近日,一则“银行2.5亿存款不翼而飞”的话题冲上各大平台热搜,据了解,广西南宁一家工行中,多名储户的大额存款被银行一位高管转走,至今没有完全追回。

随后,法庭一审判这名高管被判无期徒刑,储户们的财产损失属于高管个人行为,银行没有赔付责任。

为何银行没有赔付责任?储户们的钱还能追回来吗?




2022年3月17日,广西南宁一家工商银行上了热搜。

南宁这家工商银行有多名储户,共储存了2.5亿元的人民币,但是当他们去取用的时候,银行却表示,存款单是假的。

银行的存款单都变成假的了?那请问哪里存钱还能保证安全?还是说里面另有隐情?




储户们的在银行的存款就这样不翼而飞,落在他们手上的,只剩下一张假的存款单。

就在他们一起想要讨回公道,要求银行赔付的时候,警方调查出,这些储户们的钱都是被一个叫做梁建红的女人给转走了。

这又是怎么回事?为何梁建红能够转走他人的存款?




梁建红是这家银行金融业务部的高管,她利用职务的便利,将这些储户们的钱悄悄转走,同时伪造了虚假的存款单,这才导致储户们取不出来钱。

事情败露之后,很多通过梁建红推荐,办理存款业务的客户发现,他们的钱也都不翼而飞了。

所有储户的存款高达2.5亿,他们之中,有人存进去的大额存款有几千万,就算是存得少的人,也存了有几十万元。




这些钱,全都是储户们一点一滴,辛辛苦苦赚来的血汗钱,是他们储备的资金,可现在钱就存在银行里,却莫名其妙被别人拿走花了。

他们拿着那张假的存款单东北西跑,请求返还自己的钱,希望法律能够还他们公道。

2019年11月19日,此案在南宁中级法院做出一审判决,法院判决梁建红无期徒刑,银行不用承担赔付责任。




这件事的一审判决之后,事情就不断在发酵,不但是储户们想要追回自己的钱,就连社会的各个网友都在讨论这件事情。

警方全力调查了这件事情之后,发现这件事儿并没有看上去那么简单,这背后还隐藏着重大的隐情。


梁建红被抓之前,她已经在工行南宁分行工作许多年了。

正因为此前她工作一直都非常优秀,之后她就晋升为南宁分行的个人业务部的总经理,主要负责存储、理财和个人贷款部分。

在这个位置上工作的人,无一不是经历过多年的银行经验,对银行里的门道和规则那是熟得不能再熟悉了。

可惜的是,这个梁建红心术不正,在工作多年,本就位高权重的大好前程上,开始了自己的“敛财”行动。




2018年冬天,梁建红在和自己的亲戚吃饭时,告诉对方,自己银行正在做一个高额的存款利息活动,希望她能够帮助自己多咨询一些人。

梁建红用花言巧语,告诉别人,银行吸纳大额资金主要是用来放出贷款的,一些中小型企业,他们近几年行情不是很好,因此所需贷款也非常多。

但是这个好事儿是不对外公开的,因为他们需要的都是巨额存款,这样才能够派的上用场,而且这个投资回报率也非常高。

若是能够经过她的手去办理这个储蓄活动,不仅能够得到银行规定的正常利息之外,每个月还额外补贴2%的利息。


她所需要的又是大型存款,不是几千几万的,若是能够通过她的手,存到银行里,那么这些储户就能够享受到这些高额回报。

而且,这个是银行里的内部活动,因此机会也是非常难得。一方面,银行能够吸纳到足够的资金,她也能够完成自己的工作目标;另一方面,储户们也能够获得高额利息。

这可是比大部分的理财活动赚的钱都多呢,而且,在银行储存钱本来就是普通人最常见的理财和保证财产安全的方式。

于是,梁建红的亲戚梁某就开始帮助她拉储户。




2018年12月的一次聚会上,梁某顺利结交了几位有钱人,在梁某的引导之下,他们认识了这个在工行南宁分行工作的高管梁建红。

梁建红不仅详细给他们介绍了这个活动,并将这个存款的利息和回报描述的天花乱坠。

此外,梁建红还特意给他们看了自己的工作证明,这些人就更加相信了。

于是,他们就开始在工行南宁分行存钱,通过梁建红的手。


梁建红还说,因为这个活动的规定,储户们必须设置成统一的密码,这也是方便管理的一种方式。

储户们就信以为真了,在他们将钱存进去的过程中,梁建红通过储存程序,找个理由将储户的身份证暂时取走。

这个过程时间不是很长,因此储户们也没有太在意,他们以为这只是正规程序。

毕竟,通过梁建红在工行中存的钱,也是在正经的业务窗口办理的,并不是私下,也不是什么民间集资,因此储户们就更加信任了。




有一个客户,他为了投资这个储存活动,特意从北京飞往南宁,通过梁建红办理了4笔三个月一期的大额存单业务。

这4笔本金,加起来都有一千多万,刚开会这位储户还不信,之后因为看着手续和存储过程都非常正规,又能得到这么多利息回报,他自然相信了。

从2018年9月到2019年5月,这不到1年的时间里,梁建红就以为了贷款企业做存款储蓄活动为借口,还找了3个中间人介绍,最终将储户们的2.53亿人民币,全都转走了。

这么多的存款和这么多人,梁建红是怎么一步步将他们的存款在大庭广众之下,给转走的呢?


梁建红这人实在是不简单,为了将这些巨额存款占为己有,可以说她是费尽心机。

首先,她通过自己是银行高管的身份,对自己的两个手下进行了威逼利诱的方式进行收买,让他们帮着自己作案。

之后,当中间人给她带来储户的时候,梁建红就会亲自接待,并且将这些储户引到她的手下那里,进行办理业务。




期间,梁建红又给储户们解释这个业务需要设置成统一的密码,这里面也有人会产生怀疑,可是都被梁建红编织的谎言给搪塞过去了。

而且这个存单必须是三方都在场,也就是客户、企业和梁建红都在场的情况下才行,用信封封存,还要在封口上签字。

在存钱的过程中,梁建红以核实客户们的身份为理由,将储户们的身份证拿走,其实就是储户们刚把钱存进去之后。


她会吩咐手下人,给储户办理一个假的储存手续,让储户们信以为真。

她将储户们的身份证带走之后,手里也有了真正的存折,加上她知道这个密码,因此,在储户们把钱存进去的当天,钱就被梁建红转到指定账户里了。

但是储户们的存单要是到期之后,必须要在三方见证之下才能够打开封存的信封,由企业方陪同才能取款。




可是这里有个很大的漏洞,法院在审理梁建红案时,判定的盗窃罪。

从梁建红的身份,到她之后忽悠储户们参与这个活动,到她一步步把储户们的钱转走,存折被掉包等等,这些都是她利用自己的职务便利和影响力,才能达成的目的。

而且,储户们刚刚把巨额存款存进银行中,梁建红后脚就拿着别人的身份证、存折和密码去取钱,多次操作,这不值得怀疑吗?


再说,大额存款的取款都是有限制的,甚至要通过很多审核,一般银行工作人员还会问取钱的人用处,如果超过一定额度,有的还需要行长审批才可以。

这些都变成了她的个人行为,但是假如她并不是高管,做事儿能够这么顺利吗?




梁建红被抓之后,有人透露,在2018年12月7日,就有人曾经拿着假的存折来取钱,可是被银行柜员识破后报警。

储户们提供的存单

之后,警方将此人带走审讯,这件事儿竟然就不了了之了,并没有什么实质性的处理结果。

让人惊讶的是,在这个事情闹出来之后,梁建红竟然还是以这个方式骗取别人存钱,整整半年时间。

梁建红为何要盗取这么多人的钱?她把这些巨额资金又转移到了哪里?

原来,在2011年的时候,梁建红家里出了一些变故,本来殷实的家境被一下子被掏空了,梁建红也从衣食无忧中变得担忧起来。

她当时只是银行的一个小职员,为了能够有个好未来,她就打起了投资的主意。

毕竟她对数字这方面很敏感,在大学时又专心学过投资学,现在她又进入了银行工作,对金融行业也不算是门外汉。




2011年11月,她说动了一圈的亲朋好友借给她钱,保证她的项目能够赚钱。

借钱的时候,她对亲朋好友承诺,她所支付的利息,比银行中高出几倍,之后若是收益好的话,她还会给这些人一些分红。

就这样,很快梁建红就借到了一大笔钱,开始了她的投资和商业活动。

但是梁建红高估了自己,也可能是她对形势判断的不是很好。


刚开始她的投资还是起起伏伏,会小赚一笔,但慢慢地,她所投资的项目开始逐渐下滑,不仅如此,她的亏空也越来越大了。

为了补上这些亏空,继续翻身,梁建红不得不继续集资,继续筹集更多的钱。

这个窟窿不但没堵上,反而逐渐变得越来越大,到了2018年初的时候,梁建红每个月需要支付出去的利息,就高达450万元。




她已经付不起这么多的利息了,因为她所投资的项目,依旧处于亏损的状态。

虽然她的投资一直不顺利,但在职场中她却凭借聪明才智,步步高升,直到坐上了银行业务部的总经理。

这时候,为了补上这些亏空,梁建红就计从心来,她决定用其他人的钱来填补这个窟窿。

于是,她就开始联系人,告诉她们银行为了中小企业贷款,筹纳资金,现在存款会有高额利息,每个月还有补贴等等手段,吸引别人来存款。


当然,她自己一个人是完全做不了所有的账面的,一方面她开始物色那些手头有大额钱财的人,另一方面,她开始从银行内部下手。

毕竟这时的她已经不是7年前刚入银行不久的小职员了,她利用自己的身份,收买了两个属下,帮她办理业务和做假的存款手续。

就这样里应外合之下,梁建红等人共窃取了被害人李斯、张珊等28人的存款,高达2.53亿元。


这些钱大部分都被梁建红给填补自己的窟窿了,加上她贿赂别人帮她做事,前前后后花掉1亿多元钱。

案发之前,已经有部分款项被追回了,但是在梁建红被捕之后,仍旧有1.2亿元没有归还。

2022年3月18日,银行在微博回应,引起热议之后,多名记者来到南宁市泰安大厦工商银行的分行,银行仍旧在正常运营。

之后,有记者采访了段女士等受害人,他们在3月18日看到银行的回应之后,不认同银行的说法,希望与银行进一步交涉。


段女士说:“当时她跟我们说是专门做不良资产核销,在工行里面是个高管,所以她手上有很多特权,工行那边揽储的业务也比较重,想给我们这些客户体验一下,做大额定期存单的业务,50万元就可以做,而且可以自己把存单带回家保管。”

可是,他们次次来,次次都吃闭门羹,现在这里的人都认识他们了,可是他们的钱还是没有着落。

案发之后银行提供了什么证据?一审的庭审为何这样判?


两年多之前,梁建红一个手下自首,梁建红才能被警方顺利抓捕。

2019年5月21日,一名叫石某的女子去警局自首,她表示自己是梁建红的私人助理。

在此前近一年的时间里,石某听从梁建红的安排,不断为梁建红伪造大额存单,调换储户们的存单,将储户们存的钱悄悄转走。

5月22日,梁建红就被警方刑拘,罪名是涉嫌职务侵占罪。


警方调查得知,除了石某之外,还有一个黄雨凤的被告人,她们一起使用电脑软件伪造公章和银行票证,为储户们办理手续。

警方扣押的419份存单之中,有350份都是伪造的。

警方以涉嫌职务侵占罪拘留梁建红之后,却以盗窃罪被起诉了。

2021年11月19日,南宁中原对这个重大金融案件做出了一审判决。


法院认为:梁建红因犯盗窃罪、诈骗罪、伪造金融票证罪等,最终被判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320万元。

梁建红原单位工商银行是否退赔责任主体不在本案审理范围之内。

我国法律有先刑后民的说法,但是在3月18日,工商银行南宁分行在微博官方回应:梁某所做的犯罪事实属于个人犯罪行为,不属于职务侵占行为,所以与银行无关。


这个回应再次将工商银行南宁分行推上风口浪尖,储户们不能够接受“银行无责”的说法,他们纷纷东奔西跑,相互告知,想讨回本该属于自己的钱。

于是,此案最大的争议就出现了,梁建红的犯罪行为属于盗窃还是职务侵占?

被害人认为属于职务侵占,因为他们是在银行内办理的业务,并且存款都是通过梁建红银行高管的身份才信任,才要在这里存款的。


南宁分行相关负责人则表示,梁某的一切都是个人犯罪行为,受害者也是因为非法高息引诱,不是正规手续操作才导致资金损失的。

梁建红的本人则认为,自己是银行高管,的确是利用了身份办理这么多事情,应是职务侵占罪。

现在该案件进入二审程序,暂时没有结果,受害者们也一直在等待法律的公平降临。

其实,一审银行无责,银行就一点责任没有吗?


我们所说先刑后民,就算银行没有刑事责任,难道涉案银行就没有其他责任了吗?

这么多巨额的存款,能够在短短时间,不到期的情况下被同一人取走,且能立马销户,这番操作其实也是非常存疑的。

还有此前我们提到的,大额存款的存取都有一定的章程,甚至达到什么资金额度的时候,还需要银行行长的批准才能实行,梁建红又是怎么轻易转走的呢?

这审判不到最后结束,都没有完全的答案,但这个案件却给我们普通老百姓们敲响了警钟。

银行的利率的确是不高,但是它最主要的是能够保证我们资金的安全。

很多人的财产资金损失,都是因为觉得“天上掉馅饼”的贪财,若是银行都有年利率24%的高额利息,那还要其他理财干嘛?


这么明显就是个圈套,万次亏都是一个贪字,要知道,高收益的背后绝对是高风险!

而且,没有一家银行理财会告诉你,办理理财需要设置统一他们都知道的密码,就算是公安机关办案,都不能非法获取你的银行密码的。

所以,防范好天上掉下的“陷阱”才是对的,关于赚快钱,往往都是赔了本金又白费力气。提高警惕,防止金融诈骗。

虽然很多人都希望,能够用钱生钱,但赚钱的渠道有千千万,一定要走康庄大道,不要投机取巧,轻信别人的承诺,去做一些非正规的程序。

银行是我们最信任的地方,对于银行内部的准则和监督实在不能放松,毕竟万物腐烂从中心来,多自查,勤监督,加强防范,才能对得起国家和百姓们的信任。

不要让钱财损失后感到追悔莫及,前车之鉴希望能够提醒每个头脑发热的消费者们!

提醒一下自己:千万不要被那些高投入高回报且低风险的套路给砸中了,则也不要过于相信身边的亲朋好友中的在职或退休的银行以及其他金融机构工作者的”画大饼“言论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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