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织造李煦家产案,据说是《红楼梦》故事原型

苏州织造李煦家产案,据说是《红楼梦》故事原型

冷月如霜 2024-10-06 热点 1 次浏览 0个评论
苏州织造李煦家产案,据说是《红楼梦》故事原型

《红楼梦》故事中有“贾史王薛”四大家族之说,四家关系紧密,这在现实中确有原型。

康熙时期的三大织造江宁织造曹寅、苏州织造李煦、杭州织造孙文成,便有这样的特殊关系,而三家同在雍正初年没落,更是印证了小说中“一荣俱荣、一损俱损”之说。

曹、李、孙三家,以曹寅与李煦两家关系尤为密切。李煦之妹(一说堂妹)为曹寅之妻,且康熙四十三年(1704)之后,两淮盐政一职由二人轮流出任,关系更进一步。

康熙五十一年(1712)曹寅病故, 李煦自请接任曹寅盐差一职,并补其任上亏空,康熙批道:“曹寅与尔同事一体,此所奏甚是。惟恐日久尔若变了,只为自己,即犬马不如矣!”此可证二人交情之深。

曹寅病故之年,独子曹颙在康熙的钦点下接任江宁织造一职,但三年后亦病故,李煦遂受康熙之托,在曹荃(曹寅之弟)家物色子嗣过继,以袭任织造,最后选定了曹頫,而曹頫正是《红楼梦》作者曹雪芹之父。

虽然康熙皇帝对于曹家始终维护,但雍正对曹家并无好感,康熙去世后,只是碍于情面才酌留其任织造,而在雍正五年(1727)终于以“骚扰驿站”为由将曹頫革职查抄。

苏州织造李煦家产案,据说是《红楼梦》故事原型

李煦有着与曹寅几乎相同的身份背景和经历:曹寅之母孙氏是康熙幼时保姆,而李煦母亲文氏也同是康熙的保姆;曹寅在督理织造和盐务之外,还承办着皇帝交代的其他差事,如受命暗中调查大学士熊赐履家产,而康熙也曾命李煦秘密调查两淮盐运使李陈常家产,再如二人与孙文成同奉命在扬州刊刻《佩文韵府》,等等。

但相较于曹寅,李煦在政治上似更“活跃”,并且更直接地卷入康熙晚 年皇子的继承争斗中,因此李煦之败落早于曹家,几乎是雍正继位后首当其冲的治罪对象。雍正元年他获罪的理由是 “亏空”,但背后原因应该是他与雍正的政敌、皇八子胤禩走得过近。

康熙五十二(1713),在胤禩党羽、江南总督赫寿(雍正二年家产 亦遭抄没)的授意下,李煦曾用银八百两,在苏州买了五个女子送给胤禩,以示交好,这成为雍正初年李煦被问罪的罪状之一。

另外,作为康熙生前的心腹,李煦处存有大量康熙亲笔批复的折件,雍正下旨查抄李煦家产时特别吩咐“将查出之李煦奏折呈送前来”,最后从苏州共查出“御批折子四百零六件,未批折子一百九十三件”,总计 599 件。这些密折必含不少政治秘密,为雍正所关心,而且雍正也 不会任其流散于外而可能给政敌以任何口实。李煦最后发配打牲乌拉,客死他乡。

曹頫的家产情形目前除雍正六年初新任江宁织造隋赫德的一份简要报告外,家产清单等今天俱不见。但李煦的家产查抄资料在清宫档案中则有相对更多的留存,因此细节也更丰富。

根据雍正元年四月九日《总管内务府奏查抄李煦在京家产情形折》,雍正谕令查抄李煦家产的时间在正月初十日,分别由两江总督查弼纳和内务府大臣在苏州(李煦任所)和京城两个地区同时查抄,而四月九日这份奏折正是内务府大臣汇报的京城地区查抄结果。

其中说:

查得李煦住房二百三十六间,在京城、畅春园、房山县等处有房 三百五十七间半,房山县有地十七顷一亩,奴仆八十二口,以及衣服、器具等物......

这是对李煦京城家产简要的概括。奏折之后则附上了详细的清单,这是一份很少见的登录细致,且有逐项估价的财产清单(见章后附录)。 清单内容归纳起来包括:

(一)京城草厂胡同房、阮府胡同房、京郊畅 春园房、房山县庄园房,总计四处,价值共 12 466 两,其中,城内“草厂胡同瓦房”应即李煦在京住宅,因这处房间众多、建构豪华(“游廊十一间”),符合李煦的地位和生活水准,且后来被赏赐给雍正时 代另一权贵年羹尧做宅府(“将李煦所住之二百三十六间房赏给公 年羹尧”);

(二)房山县丁(定)府新庄地 1 701 亩,折银 1 701 两(据此可推当时照 1 两 / 亩计价);

(三)绸缎布匹共 470 两(原载 各项加总,后同),衣帽鞋袜及佩饰共 192.7 两,褥垫帐幔共 8.9 两, 家具陈设及日用物品共 924.09 两,牲畜喂养共 40.2 两,总计价值 1 665.89 两;

(四)京城家仆 46 口,折银 510 两;房山庄园 36 口,折 银 360 两,总计 870 两;

(五)“放债银”1 412 两。此外,清单上还 列有李煦在京管事家人马二的财产。

至于李煦在苏州(任所)的家产,查抄也基本在同时间内完成并有相应结果送报内务府。但是非常可惜的是,苏州的这份家产清单在现存档案中尚未发现,仅有两江总督查弼纳的一份奏折中提到 “查出李煦父子及家人名下宅田、器皿、香炉、字画等物及借出亏空等项”。

不过,在雍正元年六月十四日《内务府总管允禄等面奏查抄李煦 家产并捕其家人等解部事》中记载了李煦家产的全部查抄结果:

......查过其家产,估银十万九千二百三十二两余,京城家产估银 一万九千二百四十五两余,共十二万八千四百七十七两余。 

根据这则信息,李煦的家产总价值 128 477 两,其中苏州产业 109 232 两余,京城产业 19 245 两余。可知上份京城家产清单虽然详尽,但也只占李煦全部家产的很少一部分,大部分产业在苏州。

苏州织造李煦家产案,据说是《红楼梦》故事原型

苏州部分的缺失是李煦家产资料的最大遗憾,因为由此无法复原李煦的家产结构。但是,李煦现存家产资料仍有诸多可以充分利用处。

其一,《在京家产清单》所提供的珍贵的物品价值信息。李煦这份清单,不仅巨细无遗地记录了每项资产、每种物品的数量,并且还照当时价格分别进行了“折银”,从财产登记的角度可谓清代造册的一个 十足“范本”,从家产研究的角度也可以作为估算同期其他案例的参考依据。

比如,根据李煦的“草厂胡同瓦房”折银数和房间总数,可推知他的住宅每间平均将近 35 两,京郊畅春园房屋每间平均在 32 两 至 38 两之间;再如皮衣类高档服装,价值在 3 钱与 20 多两之间不 等,最昂贵的是一件“貂皮里补褂”,折银 24 两;还如紫檀家具,几乎是目前发现的抄产清单中唯一提及紫檀家具价格者,单价最贵的是“紫檀木架子床”,折银 50 两;此外,日用零星小物件同样都有做价, 如“小瓷鸟食罐三个,折银一钱二分”,“布被褥单八个,折银八钱”,“铁榔头一个,折银五分”,等等。

其二,关于作为家产的“人口”,其界定可以在李煦案例中得到一些启示。清代虽然登记财产时将“人口”列入,但是并非所有的家庭人口都归入家产范围,对于何人可算作“家产”,清人有很清晰的观念。

我们从赵昌的案例已能看到,包衣奴才属于家产(“总共包衣 奴才男女大小共二百十九口”),而妻妾儿女,也即家庭成员是不在这个范围内的(虽然他们往往会被送往“辛者库”,赏付给王公大臣之家)。

但是也另有一些情形并不好做判断,比如像李煦这样在京外为官的官员,家中还有专责“往京城跑送折子”者、办理收发署名文书 差事者等,这些人应如何划分?负责查抄李煦在苏资产的查弼纳奏折中写道:“李煦家口内,除亲朋无偿所送当差之人及雇用匠人、长随外,真正家口共有男女一百五十人,其中十四人随李煦居住京城。”

由此可知,至少在李煦这个案例中,亲朋无偿所送当差之人、雇用匠人、长随等,不算“真正家口”。再结合《红楼梦》中家口变卖等情节描述,我们大致可以知道,最终归入家产范围的,一般是那些从市场上买来的“人口”。

另,人口到了买家后,新添人丁是否算作家产? 在李煦京城家产清单中,“家人”项下多次出现“婴儿”“妾”等,显系续添人口,而清单也一并折银,如“马二夫妇、妾一人、女儿五人、 婴儿一人,折银一百二十两”,可知也是在家产范围之内(这样的情 况多以家庭为单位作价)。这些信息可以帮助在以后的案例估价中做 出判断。

其三,虽然李煦的家产结构无法完全复原,但李煦京城家产清单中包括了其在京管事家人马二的家产,内容相对完整,可以剥离出来作为一个独立案例。

马二家产根据清单所载逐项加总,总计 2 284.31 两,其中以房产价值最高,计 999 两(约占 44%);借贷放债银两次之, 共计 912 两(约 40%);与人合开钱铺出资 250 两(约 11%);细软 衣物等家当值银 123.31 两(约 5%)。

清代特别在旗人社会里蓄仆之风甚炽,主贵而奴显,出现所谓“悍仆豪奴”,他们大多自置并广有产业,“此辈皆为富户要人”(雍正语),故其家产情形亦值得注意和有参考价值。

本文节选自

苏州织造李煦家产案,据说是《红楼梦》故事原型

《官绅的荷包:清代精英家庭资产结构研究》

作者: 云妍 、 陈志武 、林展

出版社: 中信出版集团

出版时间: 2019-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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